徐州市豐縣法院完善“判后答疑”效果明顯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01 瀏覽次數:724
本網徐州訊:為充分化解當事人雙方矛盾,促使其服判息訴并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判后答疑”制度,使案件的上訴率、投訴率明顯降低,結案后當事人自覺履行率穩步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08年以來,該院的案件上訴率為7.85%,投訴率為0.16%,無一起再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其中投訴率、再申訴和申請再審率均居全市11個基層法院首位。
判后答疑制度規定,當案件的當事人對判決提出異議、疑問時,由承辦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細心釋法明理,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解釋、說明法律適用、證據認定、裁判理由、裁判文書的文意和有關訴訟程序等問題,以有效消除當事人的對抗情緒;當事人對承辦法官答疑不滿意的,由原合議庭審判長或庭長主持答疑釋惑;當事人不服的,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與原承辦法官共同接訪解答,直至院領導參與。同時,在判后答疑過程中注重做到“五個結合”,即:法官主動詢問與當事人提問相結合;判決書中附上法律條文與當面釋法相結合;辨法析理與借鑒民俗相結合;判決書直接送達與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相結合;判后答疑與案后回訪相結合。
通過判后答疑,增強了法官的預防意識,提升了其司法能力,達到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