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8-12-01 瀏覽次數:748
本網徐州訊:據統計,今年1至11月,豐縣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在整個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人數占全部生效判決人數的75.2%,針對這一情況,該院建立了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收到明顯效果。截至目前,該院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346件,其中適用快速審理結案的252件,占率達到了72.8%。
一是明確輕微刑事案件的范圍。為加快輕微刑事案件的辦理節奏,該院制定了《關于建立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意見》,對輕微刑事案件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等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主要犯罪事實始終予以供認,可以啟動快速辦理機制。
二是實行輕微刑事案件繁簡對口分流。對于符合快速辦理條件的案件,該院成立輕微刑事案件辦理小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小組和重大疑難案件辦理小組,對案件實行繁簡對口分流。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15日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的,應當在20內審結;需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三是建立外部協調工作機制。通過與公安、檢察院等部門協調,統一思想認識,建立了一套輕刑案件辦理的協作機制:對符合快速辦理條件但需要補充證據的案件,直接通知檢察、公安辦案單位迅速補充移送,盡量減少退查,確保案件得到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