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張家港協助政府應對宏觀經濟
作者: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2-01 瀏覽次數:677
本網蘇州訊:今年以來,張家港法院針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變被動應付為主動預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及時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主動協助黨委、政府做好預防化解工作,積極應對宏觀形勢變化對本地經濟發展的影響,有效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1-10月,張家港市完成地方一般預算收入81.27億元,同比增長32.6%,完成全口徑財政收入208.95億元,同比增長36.7%,全市工業產品銷售收入、利稅、利潤同比分別增長21.8%、21.2%和17.1%,主要經濟運行指標遠遠高于蘇州市、江蘇省的平均水平。
一、調研在前,建議在先,增強防范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面對今年年初案件突然激增的現象,我院黨組及時轉變理念,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政治敏銳性,進行專題調研,積極應對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審判工作的預見性。一是深入調研,提示風險。針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企業經營發展的影響,從3、4月份開始,我院一把手院長親自帶隊深入到保稅區、外經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及我市的大中型骨干企業進行調研,切實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預測預警,及時指導企業科學運行,依法規避市場風險。4月中旬,專門召開了法院維護金融安全座談會,對法院維護金融安全提出了六點意見,并和各大商業銀行達成建立信用聯動和執行聯動機制的意向,共同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二是分析原因,建言獻策。針對不可避免的經營風險和部分企業突然倒閉的現狀,6月份我院黨組專門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決定集中力量對去年以來涉訴的14家企業開展專題剖析。通過分析特點,查找原因,提出了相應對策,即確立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糾紛的五大原則:預防為先原則、迅速處置原則、依法處理原則、保護民生原則和維護穩定原則。同時建議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綜合預防四項措施和主動應對五項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及時跟進,主動應對。我院的調研分析材料和司法建議于7月份上報市委、市政府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張家港市委黃欽書記、市政府徐美健代市長分別作出批示,立即將司法建議部署到基層黨委、政府,要求各鎮(區)及經委、社保等職能部門高度重視企業倒閉引發的群體性案件,采取積極措施對企業進行摸底排查,預警提示,增強工作的預見性。我院同時制定工作預案,確立了建立快速處理機制、實行扎口歸類管理、優先保障工人工資、大力開展訴訟調解、延伸審判職能作用等五項跟進措施,充分發揮法院職能,為化解危機提供法律保障。之后,我院根據形勢的發展,先后圍繞“民間借貸案件的新特點”,“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成因和對策”,“農村標準型廠房承租企業老板失蹤損害村委利益”,“加強欠薪預警及處置聯動機制嚴防討薪事件集中多發影響社會穩定”等專題進行調研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三次在我院上報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其中關于“加強欠薪預警及處置聯動機制嚴防討薪事件集中多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司法建議經張家港市委辦公室上報省委辦公廳,于今年10 月30日被省委辦公廳《快報》2008第207期采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省委副書記、省長羅志軍,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趙克志專門作出批示,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專題會議,拿出意見,抓緊落實。
二、監控在前,預防在先,增強防范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調研分析的基礎上,我院建議市委市政府建好五張網絡,做好監控和及時預警工作。一是建立銀行信貸監管網絡。通過銀行系統形成信貸監管合力,互通信貸企業資金流轉信息,對資金異常流轉和拆東補西等現象,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防止潛在危機的發生。二是建立社保工資督查網絡。通過社保機構加大日常監督力度,嚴格按照規定,拖欠工資不能超過一個月的上限,及時發現企業支付工資上的不規范現象,防止拖欠大量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三是建立法院訴訟預警網絡。通過法院審理的案件及時發現企業在訴訟過程中債權債務的不正常現象,及早提出預警信號,防止個案糾紛導致企業突然倒閉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關聯企業連鎖反應。四是建立信訪線索跟蹤網絡。通過大信訪機制,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進行及時跟蹤隨訪,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通知相關職能部門查處,避免個別問題、局部矛盾擴大化。五是建立基層企業排查網絡。通過基層組織摸清企業底數,對所在地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分類管理,實時監控重點企業,一旦發現企業經營中的不正常現象,及時控制事態。上述建議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納,并及時部署到相關部門和鄉鎮,大大增強了工作的主動性。
三、宣傳在前,引導在先,增強防范工作的基礎性和有序性。為最大限度避免企業突然倒閉帶來的負面影響,我院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針對不同群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和引導工作,努力使此類事件在我市發生的少,控制得了,處理得好。一是加強引導,抵御風險。認真落實送法上門服務,院領導分組組織法官深入到大型集團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通過法制講座、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與經營管理者面對面交流,及時傳達最新的法律精神,反饋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漏洞,切實增強經營者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共同抵御金融風險和經濟危機,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正面疏導,化解矛盾。組織法官深入到勞動密集型企業,組織開展形勢教育和法制宣傳,讓企業職工了解當前經濟形勢和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切實增強勞動者的依法維權意識、抵御市場風險意識和把握機遇意識,正確面對企業經營中的裁員、減薪和突然倒閉事件,減輕企業震蕩對職工心理的沖擊,有效化解群體性矛盾沖突。
三是精心指導,維護穩定。結合當前的嚴峻形勢,積極指導基層組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確立專人負責信息收集和事件指揮,制定切合地方實際的應急預案,切實提升基層工作者把握大局及時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在必要時果斷采取措施,主動介入,控制人員,保管財物,穩控事態,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拖欠的工人工資,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