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五項制度提升化解社會矛盾能力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1-28 瀏覽次數:738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立足職能,強化措施,通過建立健全五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涉法信訪調處機制,提升了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信訪案件統一管理制度。凡收到當事人來信、來訪的案件,統一造冊登記,確保信訪案件接訪到位。二是案件分流歸口辦理制度。凡屬本院管轄的案件,及時將案件分流到有關部門歸口辦理,專人負責,限期答復;對不屬于法院管轄的,耐心做好當事人的解釋工作,及時將案件移送主管機關,協助當事人暢通解決問題的渠道。三是多元聯合調處案件制度。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案件,由院長親自接待;信訪案件涉及多個部門的,由院長統一指揮,各部門積極參與處理;必要時,借助社會力量和群眾輿論化解矛盾。四是辦案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于辦案人員主觀存在故意過錯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當事人上訪的,該院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以此提高其工作責任心,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五是信訪案件糾錯賠償制度。對辦案人員在執法辦案中存在偏差和錯誤發生涉法信訪案件的,如違反工作紀律、傷害群眾感情的,積極認錯并賠禮道歉;對確屬錯案的,依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