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行政審判是依法行政的監督機制、評價機制和促進機制,促進行政法治建設是時代賦予人民法院的新職責。在建設法治政府,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的過程中,如東法院行政審判庭在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的基礎上,通過三項措施延伸行政審判職能,促使行政機關規范行政行為、糾正行政行為瑕疵,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1、加強業務指導,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今年以來,該院行政庭先后接受國土局、工商局、環保局、城管局、勞動局等七家行政執法機關的邀請,對這些執法機關的負責人及執法人員進行系統業務培訓,就他們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的處罰主體認定、取證、處罰依據、行政措施、處罰執行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培訓指導,幫助行政執法人員系統、準確地掌握行政執法各環節的基本知識、實施要點和規范要求,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建立符合行政訴訟要求的取證規則,提高行政效率,實現行政執法的規范化。對近年來引起行政訴訟的原因,特別是對由于相關行政機關工作中存在問題而引起訴訟的案件進行深入剖析。另外,還以具體的案例為載體,以案說法,加大對行政機關、廣大群眾的宣傳指導力度。

2、發送司法建議,糾正行政執法瑕疵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只須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但事實上多數行政機關,無論其敗訴勝訴,在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上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該院行政審判庭根據案件審理中反映出來的情況,對重大案件、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件實行訴后司法建議制度。去年,該庭就進一步推動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向如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出了司法建議;今年,該庭又先后針對一起不服行政許可案在法律的適用、證據的采集等方面向如東縣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針對不服南通市如東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一案就撤銷行政處罰后相關事宜向該局發出司法建議。另外,該庭還直接在裁判文書中指出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時的行為瑕疵,提醒行政機關加以糾正。

3、定期工作回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針對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反映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該院行政庭人員先后走訪了全縣十余家行政執法機關,收集他們對相關問題的看法和對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并對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及時解答。該項措施,不僅有效規范了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也實現了人民法院與行政執法機關的雙向交流與資源共享,促進了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目前該縣國土資源局、城建執法局、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均已把與法院的工作聯系作為其部門執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力地提升了全縣的行政法治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