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使“訴調對接”成為司法行政工作親民、便民、利民的一重要途徑,江蘇省無錫南長區法院積極開展“訴調對接”活動,不斷拓展司法行政職能,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   建立長期的業務交流的對接。人民法院選派經驗足、業務能力強的審判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強化人民調解員對于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操作流程,并在調解的過程中能進行一定法律宣傳,增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選取典型案件深入社區開庭,聯合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同時保持信息暢通,可以定期召開會議,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預防功能,將矛盾排除在萌芽狀態。

二、   加強對法院調解工作的指導。案件的承辦人在接到案件以后根據案件的情況安排庭前調解。庭長、分管院長加強對法院調解的指導和監督,必要時一起參與調解。既避免判決有可能帶來的種種后遺癥,又節約司法資源。

三、   多做人民調解的宣傳。當前案件大量增加,這與訴訟資源的有效之間的矛盾日益凸現,而人民調解的存在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之一。而相對于訴訟來說,人民調解有費用少、效率高這兩個明顯的優點。因此,法官在工作中盡量指導當事人重視人民調解,對其講明人民調解的優點和作用,指導他們有問題先尋求社區居委的幫助,盡量避免對簿公堂。同時,對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人民調解協議,法院依法認可其效力。

四、   建立管理上的對接。將街道以及其他人民調解組織的負責人以及人民調解員的名單、聯系方式登記造冊,方便聯系。在定期召開的會議中,將雙方工作的情況與對方溝通,了解對方在實際操作中的困難,并總結經驗,在不斷的探索中尋求對訴調對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