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針對民事發改案件中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大力加強審判管理,采取多項措施,提高辦案質量,降低民事案件發改率,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據統計,110月,該院上訴案件改發率為2.62%,與去年同期相比,改發率下降了20.69%

一是加強案件質量事前監督。在加強案件質量評查的同時,注重對評查結果的利用,通過對質量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信息反饋,增強了法官對評查結果的重視和差錯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審判案件質量。

二是強化合議評議制度。嚴格評議的規則、評議的內容及評議的程序。做到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規范有序地進行,要求主審法官評議前擬寫庭審提綱提交合議庭評議、討論。在案件評議時,充分調動合議庭成員的整體作用,對評議時存在意見分歧的案件,要求提交審委會討論,以達到提高辦案質量的最終目的。

三是規范判決案件的簽發。明確審簽質量責任,規定凡判決的案件一律要有審判人員的閱卷筆錄,合議庭評議案件時主管院長參加。簽發法律文書時,庭長、分管領導、認真負責把關,努力做到法律文書零差錯。

四是注重案件二審配合。及時整理提交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案卷材料,二審期間,對中院提出的問題、交辦的事項,及時認真地回復、辦理。對二審發改案件,深入研究上級法院指導性意見,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努力減少二審發改率,。

五是嚴格落實錯案追究責任制。對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被確定為錯案的責任人,嚴格按照《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追究責任,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