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積極做好未成年犯罪的幫教工作,豐縣法院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對未成年犯罪實行““親情管護”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該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求辦案法官在開庭前及時與被告人家屬取得聯系,鼓勵家長和親屬出庭,從家庭、生活的角度進行幫教。同時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個人信息檔案,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指定其父母、近親屬或村干部作為未成年犯的親情管護人員,定期地上門了解他們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況,鼓勵他們重新走上正常的人生軌道,有效地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效果。

    自今年3月實行未成年人犯罪“親情管護”制度以來,該院幫教人員先后20余次回訪親情管護員,對發現的有思想波動的3名未成年犯進行了跟蹤談心、交流,端正了他們的思想,預防了重新犯罪。截至目前,沒有一名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幫教轉化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