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逐年提高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8-11-26 瀏覽次數:678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案件參審工作,在審判中,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廣泛地讓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取得明顯效果。今年1-10月,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16件,參審率與2007年同期相比增長16..2%,與2006年同期相比增長39.4 %,案件參審率逐年提高。
一是合理安排陪審員參審。在選擇案件陪審員時,針對案件的不同案件類型,根據陪審員職業、特長等進行分類選擇,確保所有的陪審員都能夠參加審判活動,達到全員上崗、經常參審。
二是建立陪審員與法官互動機制。在案件調解中,充分發揮陪審員來自基層,熟悉民情、親和力強的優勢,從情、理的角度以及道德規范方面作當事人的疏導工作,合力促進矛盾的化解。在合議庭合議案件時,積極引導他們行使陪審權力,敢于發表對案件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的意見,實現了法官陪審員優勢互補,提高了審判效率。
三是提高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效果。在審判中,正確引導參與案件調查、調解、開庭審理、評議和判決等活動,主邀與主審法官一起查明案情,給當事人擺道理、講法律,當事人大多當庭表示服判,實現了“案結事了”。
四是發揮陪審員參與協助執行作用。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審員的協助執行機制,對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及有抗拒執行苗頭的執行案件,及時邀請人民陪審員到場協助執行,有效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促進了案件的積極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