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有序開展釋法答疑工作,豐縣法院從庭前、庭中、判后三個環節入手,對當事人有疑問的案件及時有效的進行解答,取得較好效果。今年以來,該院投訴率與去年同比下降2.3%;申訴率與去年同比下降6.4%;全院發改案件同比減少20.4%。

一是庭前釋法解當事人疑惑。在立案階段,對原告不明確的訴請、事實、理由、訴訟當事人是否適格等為核心展開釋明;在庭審階段,圍繞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爭執焦點,釋明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向當事人開展法律釋明工作,解當事人疑惑,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

二是庭中釋法促主動履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承辦法官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適用法律、承擔責任的理由,詳細地向敗訴的當事人進行講解,使涉案的當事人明了法律規定,從而對自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有了新的認識。通過判后釋法,在案件未生效前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

三是判后釋法促案結事了。在宣判后多次向承擔賠償義務的當事人,講明為什么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承擔責任是因為過失還是過錯,判決賠償的范圍和標準的依據,促使當事人就賠償款自愿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