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項措施提升農村“巡回辦案”效果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8-11-25 瀏覽次數:612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結合辦案實踐,針對在審判活動中農民經常遇到的實際問題,在農村“巡回辦案”活動中,采取四項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升農村“巡回辦案”效果。
一是有針對性地選擇案件。重點選取在農村地區高發、有典型教育意義的婚姻繼承、贍養撫養、相鄰關系和土地承包等類型的案件,進行就地辦案、巡回審理。二是有針對性地選擇巡回審訪時間和地點。巡回辦案地點一般選取在法庭便民工作站和人員較多的村莊,以及村委會、鄉鎮政府駐地,時間一般選擇在農閑時節和當地農村集市日,方便群眾訴訟、法律咨詢和反映問題。三是有針對性地挑選審判人員。一般選擇通曉當地方言、熟知當地風俗習慣的審判人員和在當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民陪審員進行巡回審訪,發揮優勢作用,盡力促成案件和所反映問題的妥善調處。四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案件回訪。重點選取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案件,特別是涉及家庭團結、鄰里和睦、社會穩定、農業承包經營的案件,重點加強對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回訪,征求他們對案件的意見,及時進行釋法析理。
在“巡回辦案”活動中,由于找準了工作定位,緊貼農民的司法需求,有效節省了農村群眾參加訴訟的時間、開支和精力,提高了辦案效率和案件調解率,受到轄區基層組織和群眾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