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今年以來,蘇州金閶區法院在“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專項整頓活動中,定期對法官庭審紀律實行督察,切實抓好“五個嚴格”,促使全院庭審活動更加規范化。

一是嚴格庭前準備工作。要求法官在開庭前要認真閱卷,熟悉案情,制定庭審提綱。對個別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庭成員均應閱卷,必要時組織庭前合議,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預案,確保庭審查清案件事實。

二是嚴格遵守開庭時間。審判人員嚴格遵守排期的開庭時間準時開庭,不得隨意更改或推遲,給當事人增加訴累,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更改開庭時間的,必須提前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于因審判人員不遵守開庭時間,造成當事人投訴、影響案件審結等不良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三是嚴格遵守庭審程序。庭審中要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使用規范、準確、文明的語言,認真、耐心地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注意引導圍繞爭議焦點問題開展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提高訴訟效率,除非因維護法庭秩序和庭審的需要,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發言,避免當事人對法官產生合理懷疑。

四是嚴格維護庭審秩序。要求審判人員庭審時不得任意接聽或回復電話、無故中途退庭以及在聽取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時,從事其它與庭審無關的活動;同時,對于不遵守法庭秩序和紀律的當事人和旁聽人員,做到及時勸阻和制止,依法作出適當處置,切實維護法庭尊嚴和秩序,保障審判活動順利進行。

五是嚴格庭審監督考核。建立庭審考核機制,將法官遵守庭審的情況納入崗位責任考核體系,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查處各類違反庭審規范的行為,及時歸納庭審中的存在問題,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扣除辦案津貼等處罰,造成嚴重影響的,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庭長也要承擔連帶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