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縣委對豐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歷來高度重視,把法院的執行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積極排除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阻力,及時協調和幫助解決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復雜疑難問題,今年以來通過四項措施支持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一是建立執行工作領導責任制度。成立了由縣委政法委書記擔任組長的解決執行難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由縣委政法委牽頭,以法院為主,會同檢察、公安、工商、銀行、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參加的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指導、協調執行工作。聯席會議了解、掌握和督促檢查執行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督辦重大、疑難執行案件,形成了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執行聯動機制。

二是出臺執行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圍,建立嚴格的考評工作機制,圍繞被考評單位對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支持重視程度、是否存在給執行工作造成障礙的規定和文件、是否存在不履行法院判決以及有無逃避、阻礙、干預或拒不協助法院執行等方面,進行全面考評、量化打分,年終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是健全執行工作救助保障制度。年初將20萬元專款撥入法院專用賬戶,幫助法院建立特困群體執行救助專項基金,為特困群眾實現債權提供便利和幫助,為推動執行工作良性循環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是完善協助執行工作網絡制度。以現有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絡為基礎,在各單位、鎮、街、村建立協助法院執行工作網絡,借助協助執行員的力量,全力配合法院開展查找被執行人,調查、控制、處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維護執行秩序,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確保執行工作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