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日,徐州銅山區張集鎮張世榮等51名農民工在銅山法院張集人民法庭高高興興地領到了被拖欠的11.63萬元工資。按照用工單位徐州某水泥有限公司與他們達成的協議,春節前這51名農民工還能獲得44.22萬元被拖欠的加班費、夜班費、防暑降溫費,2012415日前公司付清66.33萬元的經濟補償金。

 

張世榮等51名農民工大多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即到鎮辦水泥廠上班,企業改制后又與轉制企業徐州某水泥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20111月,該水泥有限公司原負責人將股權轉讓,這些農民工年齡大都在四五十歲,感覺企業被賣來賣去他們的利益卻被忽視,其長年累月超負荷工作,工資水平低且加班費、夜班費、防暑降溫費等長期沒有發放,心生怨言。而新的控股股東雖然為工人加薪了10%,但又實行了嚴苛的管理制度,規定工人無休息日,節假日均要正常上班,直系親屬有紅白喜事每月請假不能超過兩天。于是,他們主動要求與該水泥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加點工資、防暑降溫費、夜班津貼、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拖欠及克扣的工資、帶薪年休假工資,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徐州市銅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聽證后作出仲裁裁決書,認為徐州某水泥有限公司未依法為張世榮等51人交納社會保險費,支持了51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并裁決該水泥有限公司支付張世榮等51人經濟補償金及201121日后拖欠的工資等130多萬元。張世榮等人要求加班、夜班工資、帶薪年休假工資及職業健康檢查等請求,因未提供證據或不屬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未予支持。

 

徐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法定期限內向銅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張世榮等51人聞訊也向銅山法院起訴,要求徐州某水泥有限公司除給付勞動仲裁裁決確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義務外,還應支付拖欠的加班費、夜班費和防暑降溫費等福利待遇。

 

對這一起涉及多名農民工集體維權的勞動糾紛,銅山法院高度重視,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立即啟動訴前調解工作。張集法庭楊守東庭長等多次找到張世榮等51人,并到該水泥有限公司了解情況,耐心聽取雙方事實理由陳述,宣傳法律法規,提出支付項目和標準,征詢雙方解決糾紛的意見,查明了該水泥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前確實存在未予支付加班費、夜班費以及防暑降溫費的情況。銅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沂麗利用星期天到該公司,親自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釋明和思想疏導工作,促成雙方達成了分期償付的調解意向。鑒于公司因股權轉讓賬務不全,張集法庭楊守東庭長又于1226日組織聽證,確定了張世榮等51名農民工20091月以來的加班、夜班工資和防暑降溫費數額。當日達成了最終調解協議,張世榮等51人共獲得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合計122.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