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法官“五顧茅廬”方便殘疾當事人訴訟
作者:趙晨 發布時間:2008-11-21 瀏覽次數:762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在多年的涉殘案件審判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以制度為保障的工作特色。該院對殘疾當事人在立案、審理、執行中實行“一站式”服務。特別是針對一些肢體殘疾的當事人行動不便的特殊情況,采取“五上門”的工作方式,即上門受理、上門談話、上門開庭、上門執行、上門回訪,以方便殘疾當事人訴訟。
近日,該院上門成功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因傷致殘的劉老漢在家中獲得了3萬元賠償款。2008年2月,年逾古稀的邳州碾莊鎮岱山村村民劉老漢在該鎮街上被張某駕駛的摩托車撞倒,致左腿脛骨骨折,構成九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多次索賠無果后,劉老漢于2008年10月訴至邳州法院碾莊法庭。接案后,因劉老漢行動不便,辦案法官將調解地點設在碾莊鎮岱山村劉老漢的家中。之后,法官4次赴碾莊鎮岱山村,在劉老漢的家中做張某的思想工作。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斷努力,張某最終自愿與劉老漢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其一次性賠償劉老漢損失3萬元。
今年,該院采取“五上門”工作方式成功調解23起涉殘案件,并通過有針對性地對一些涉殘案件進行回訪,包括與殘疾人本人及其家屬、鄰居、所住地區居委會、所在工作單位等聯系,通過上門、電話等聯系方式,了解殘疾當事人近期的生活、工作等情況,在能力范圍內及時解決他們面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