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四項措施促案件主動履行
作者:周秀峰 發布時間:2008-11-20 瀏覽次數:661
本網徐州訊:為了緩解強制執行工作的壓力,近幾年來,徐州鼓樓法院注重在審判階段下功夫,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主要措施是:
一是提示當事人及時申請保全,促進義務人主動履行。為了促使義務人在調解結案后能主動履行義務,在訴訟過程中,只要結案后可能涉及到需要實際履行的案件,該院便在開庭之前依法向權利人作出提示,告知其有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以保障結案后義務人能自動履行。
二是把握時機促成調解,促進義務人當場履行。該院在調解過程中,及時抓住權利人為了盡快實現權利,有時會主動作出一定的讓步,義務人往往能當場履行義務的有利時機,促成當事人調解并當場履行。
三是責令義務人提供擔保或附加違約懲罰條件,促進義務人主動履行。為了防止“假調解,真躲債”現象的發生而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在調解過程中,主動提醒權利人或應權利人的要求,責令義務人提供擔保,或者對調解協議附加違反調解協議的懲罰條件,以促使義務人主動履行。
四是案后督促并加強服務,提醒義務人主動履行。該院在案件調解結案后,主動打電話詢問雙方當事人案件的履行情況,及時提醒被告主動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