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非常“6+1”執行威懾機制破解“執行難”
作者:趙晨 發布時間:2008-11-20 瀏覽次數:748
本網徐州訊:今年,邳州法院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中賦予的執行權力,積極研究探索執行工作新途徑,打造“6+1”執行威懾機制。
非常“6+1”執行威懾機制的六項執行方法具體是:一是財產申報制。對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書時,一并送達限期申報當前以及一年前的財產的書面財產申報書,載明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的情形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是委托調查制。應申請人申請或經釋明申請人同意,委托一些機關、中介組織、律師及個人對被執行人的下落及財產情況予以調查,案件據調查結果執結或有重大突破的,從執行款中支付相關調查費用。
三是專門查詢制。該院執行局成立由副局長任主任的四人“執行查詢辦公室”,專門負責執行立案后發執行通知書前對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財產情況予以查詢,并立即采取強制措施;查無結果或采取措施后,移交執行人員執行。
四是媒體曝光制。選擇一些涉府、村、組、企業和個人為被執行人的案件,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網絡等媒體予以曝光,使其社會誠信度受到重大影響。
五是有獎舉報制。利用電視、短信、公告、報紙等公布一些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通過設置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等,鼓勵廣大群眾舉報被執行人的下落、財產,對提供線索查實現金及財物的,以實際執行款項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六是限制高消費制。對一些一面喊窮一面過著不窮生活的被執行人,利用媒體、公告等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在沒有完全履行債務之前進行高消費活動,動用社會力量監督被執行人。一經發現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即視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行為。
一條嚴厲強制措施是:通過這六項執行方法的其中任何一項,都可查實被執行人的拒不執行行為。一旦查證,首先加大罰款幅度,不讓被執行人在經濟上占便宜,同時對被執行人及責任人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案外人妨礙執行的,從嚴處罰,凈化執行環境。
邳州法院非常“6+1”執行威懾機制的有效實行,使一些陳年“骨頭案”順利得到執結,一些被執行人主動執行案件,有效解決了執行難的問題。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