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扎實推進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
作者:陳浩亮 發布時間:2008-11-19 瀏覽次數:788
本網徐州訊:在民商事案件審判過程中,銅山法院在堅持公開公正、依法裁判的基礎上,挖掘內涵、整合資源,強調案結事了,重點加強訴調對接工作,民商事審判法官調解意識進一步增強,充分利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情理法理,借助社會力量,在訴前、庭前、庭中、庭后乃至送達的不同審判階段和各個環節,建立了全方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取得了非常明顯的社會效果。
一是大力開展訴前、訴訟調解。該院向全體民商事法官灌輸“能調則調”的觀念,在民商事審判活動中大力開展調解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機會和可能,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立案時,法官們主動了解案件情況,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對雙方同意調解的案件即時安排專人負責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并免收訴訟費用;案件正式開庭前,法官助理、助手們會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們也會尋找時機,見縫插針的主持調解。該院規定,凡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鼓勵當事人以和緩的方式化解糾紛。對于無法調解結案的案件,該院也會在送達判決書等時機不遺余力地勸解雙方當事人,鈍化矛盾,有話好好說,有事依法辦。為切實有效化解紛爭,該院民商事審判法官們經常加班加點,舍小家顧大家,周六正常上班已成為一種制度,法官們還利用周末、夜間,深入群眾家作調解工作,張集法庭趙杰法官考慮到當事人工作崗位特殊,平時不方便請假,主動放棄休息,在端午節當天開庭調解,法官們的犧牲精神打動了本來積怨很深的當事人,雙雙握手言和,事件得以平息。在調解工作中,該們的法官付出了太多的辛勞,他們總結出的調解三十六法已廣為推廣。
二是認真做好委托調解工作。對進入法院環節的民商事訴訟案件,根據具體案情,委托縣調解中心,各鎮司法所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進行調解。經委托調解雙方人自愿達成協議的,由法院確認并制作民事調解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今年來,該院已委托調解案件 起,有效地解決了轄區內大量的繼承、析產、三養、房屋使用權糾紛、相鄰糾紛、民間借貸、一般侵權等糾紛案件。該院與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聯合開展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委托調解活動,為方便法律志愿者開展調解工作,該院在立案大廳設置了人民調解工作室,法院對符合救助調解的案件和當事人減緩免訴訟收費,廣泛吸收和利用社會資源化解社會矛盾和各種糾紛,追求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法律志愿者積極參與到社會矛盾解決機制中,提供法律援助和協助調解。此舉在全國法院和律師界尚無先例。
三是積極抓好協助調解工作。該院充分利用“編外法官”化解經紛爭。去年以來,該縣法院通過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專門知識和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關系密切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做好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該院受理的68名自來水公司勞動爭議案件和180名學生家長訴晨光學校返還學費等案件,當事人眾多,案件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和影響較大,該院積極爭取縣委、縣人大的支持,邀請相關部門協助調解,最后在縣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持下,該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四是重視加強聯動調解工作。近年來,該院充分發揮職業優勢,主動延伸服務,參加了全縣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注重與各部門協作和配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矛盾聯排、力量聯動、糾紛聯調。在直接抓好調解工作的同時,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將案件分流到基層調解組織或相關部門調處。分流中注意分析矛盾的癥結和突破口,有計劃、有重點地統籌安排,邀請公安重點調處交通事故糾紛,婦聯側重調婚姻家庭糾紛、工會側重調處勞動爭議糾紛。對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糾紛,該院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邀請黨委政府領導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置,必要時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全員聯動,集中力量解決。法院為配合聯動,在縣交警大隊、婦聯、工會、偏遠鄉鎮設立了巡回法庭,及時參與調處。
五是切實搞好指導調解工作。該縣法院制訂了《關于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的工作意見》,由縣綜委員會文件形式予以轉發。同時,該院與司法局等部門密切配合,采取以會代訓、集中培訓、就案講法、就地審判、開展法律咨詢和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對全縣民調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民法通則、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繼承法、婚姻法等有關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今年以來,該院共組織專場培訓12次,對85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能培訓,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水平。一些鎮還組織調解員輪流到該院觀摩民商事審判活動,學習制作調解協議書,對調解過程和調解協議進行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