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實施審判監督及執行異議案件判后答疑制度效果好
作者:段曉娟 發布時間:2008-11-18 瀏覽次數:707
本網徐州訊:為貫徹司法為民的宗旨,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實現“案結事了”的工作目標,結合審判監督工作的特點,銅山法院制定審判監督及執行異議案件判后答疑制度。
該制度規定:審判監督及判后答疑由承辦案件的法官依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答疑申請,或者法官認為需對再審案件及執行異議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時,答解當事人對裁判結果、證據認定、有關法律規定及其他相關內容提出的問題和質疑。法官在案件宣判、送達裁決文書的同時,應向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審判監督及執行異議案件判后答疑告知書》,由當事人填寫后裝訂入卷宗,同時將判后答疑工件納入年終崗位目標考核,作為審判人員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該項制度實施以來,為當事人進行判后答疑案件32件50余人次,涉訴涉訪率明顯降低,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