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構建多元化社會大調解格局效果明顯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8-11-17 瀏覽次數:812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泉山區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法院有關訴調對接工作文件精神,緊密結合實際進行積極嘗試,實現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有序對接,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糾紛。尤其是在與區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以及勞動保障、司法局共同搞好訴調對接工作方面形成了鮮明特色,進一步拓展了開展訴調對接工作的發展空間,為全區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向縱深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好評,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年1-10月,泉山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106件,審結3509件,其中調解結案2185件,調解率為62.27%。
一、聯系轄區實際 構筑訴調對接平臺
泉山法院通過認真學習省高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精神,并借鑒省內多家先進法院的寶貴經驗,確立了做好訴調對接工作的“聯系區情,尋求突破,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十六字”原則,狠抓兩個環節,為建立訴調對接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注重發揮自身優勢,整合內部調解資源。近年來,泉山法院緊緊圍繞“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司法目標,在民事審判隊伍中注重搞好內部挖潛,整合內部調解資源,使全體審判人員牢固樹立了“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理念。堅持開展每月評選“調解能手”活動,設置“調解流動紅旗”,堅持把調解貫穿到訴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并在崗位責任考核上加大對調解案件的獎勵力度,促使民事案件調解率的不斷提高,由過去40%的調撤率提高到目前的60%以上。今年泉山法院又在民一庭、民二庭組建了案件速裁組,安排12名法官和書記員專司案件的庭前調解、委托調解工作,及時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糾紛。據統計,我院民一庭、民二庭通過速裁,全年至少以調解方式化解兩庭三分之一案件,同時也為推進訴調對接工作培育了一支骨干隊伍。
(二)注重匯聚社會力量,積極拓展訴調對接工作面。泉山法院著力挖掘社會力量,努力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矛盾糾紛社會大調解格局。今年6月3日,泉山法院經過積極爭取和精心準備,在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召開了區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參與的“訴調對接”啟動儀式。省高院、市中院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的各級領導到會祝賀,并為全區10個街道辦事處設立的“訴調對接調解室”授牌。為此,還成立了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擔任組長,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一把手擔任副組長的民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法院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負責各類案件的訴調對接協調工作,從而使泉山法院的訴調對接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二、發揮各方優勢 營造訴調對接氛圍
泉山法院注重發揮訴調各方的優勢作用,選擇多種涉及民生的案件作為工作的切入點,同時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規范化建設,使訴調對接工作不僅得到制度上的有序對接,而且在全區上下逐步形成了濃厚的氛圍。
(一)找準抓手,認真實踐。針對泉山區面積大、企業多、人口密集的實際,把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這四類案件作為“訴調對接”工作的重點和抓手。在全區范圍內,從工會、共青團、婦聯、司法局及各街道辦事處選聘55名特邀調解員,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將工會組織、婦聯組織、街道辦事處和共青團組織的特邀調解員對應分為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相鄰關系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四個“訴調對接”調解工作組,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在法院統一協調下,參與上述案件的調解工作,形成全區調解工作一盤棋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制度,有序運轉。制定四類案件《訴調對接實施細則》和《訴調對接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把委托調解與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街道等組織的協作方式規范化、制度化,形成長效合作機制,將委托調解工作轉化為有關組織和人員工作職責的一部分,激發了社會力量參與“訴調對接”的積極性和源動力,使“訴調對接”工作有了制度上的剛性保障。在規范性文件中對特邀調解員的遴選、考核及參與調解的程序、期限、調解效力的確認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多方參與、共同負責”的原則,對于未經人民調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繼承、勞動爭議、未成年人權益、相鄰關系等糾紛,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立案前先委托給“訴調對接”調解組織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由調解組及時反饋法院,并依當事人要求,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或一方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引導當事人進入司法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進入訴訟程序,力避當事人重復申請和久拖不決。
(三)精心指導,提升水平。泉山法院專門安排兩名民事法官負責把好調解前的指導關,在將委托調解案件移送到受托組織時,可就案件情況作出介紹、就實體和程序問題、調解思路和技巧作出相應的指導;調解人員在雙方達成協議后,要及時就協議內容與民事法官進行溝通,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對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調解協議,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時制作民事調解書加以確認,以提高委托調解的質量。同時采取建立委托調解案件分析聯席會議制度、舉辦調解人員法律培訓班、向調解人員配備法律工具用書等形式,幫助調解人員提高法律素養、總結調解經驗,不斷提高其工作能力。
三、凝聚集體智慧 開創訴調對接局面
目前,泉山法院的訴調對接工作已打開了新的局面,今年1-10月,泉山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106件,審結3509件,調解結案2185件,調解率為62.27%,其中通過委托調解、借助社會大調解機制調解162件,調解成功率達到63%。尤其有一批涉及民生的系列案件,通過匯聚訴調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2001年,陳星等24位業主與徐州某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和上萬元不等的供暖、供熱水設施費。待24名業主入住后,開發公司并未按合同約定正常供應暖氣和熱水。2007年12月,陳星等24位業主將開發公司起訴至泉山法院,要求開發公司退還供暖、供熱水設施費。泉山法院民一庭速裁組接案后,為了確保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迅速啟動“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邀請該小區所在地的湖濱街道辦事處和韓山社區組織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
由于這起系列案件涉及的人數多,雙方對峙時間長,調解的難度相當大,一度使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和街道、社區調解人員分成三組,分別給開發公司和小區業主做工作,一方面努力平息業主的情緒,告知其理性面對訴訟。另一方面向開發公司進行法律釋明,打消開發公司的僥幸心理,并告知開發公司未履行供暖供熱水,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過法官和街道、社區調解人員的耐心、誠心、細心的調解工作,終于做通了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今年春節前夕,陳星等業主代表和開發公司在民事調解協議上簽了字,開發公司向24位業主一次性返還供暖、供熱水設施費24萬余元。至此,這一批涉及民生的系列糾紛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省市多家媒體給予了宣傳報道。
徐州新佳、新一佳超市分別是徐州較早引進的港資企業,也是徐州具有較大規模的兩家超市公司,開業以來經營效益十分可觀,對吸納徐州勞動力就業、推動徐州的經濟繁榮作出了一定的貢獻。2003年2月,新佳公司員工張濤索要超時勞動報酬,至2007年3月上升到上百人陸續申請勞動仲裁并起訴,形成龐大的系列勞動爭議群體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徐州市的國美電器、家樂福等大型商場、超市的一些員工聞訊欲紛紛效仿,徐州市的勞動力市場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若處理不慎,將導致徐州市的勞動力市場將受到沖擊。由于該批勞動爭議案件涉及人數多、政策性強、影響面廣,使法院承載著相當大的壓力。為此,泉山法院首先確立“以調促和,案結事了”的工作目標,本著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又要服務區域經濟建設大局的原則,邀請區總工會及兩家超市所在的和平街道和王陵街道的工會負責同志參與案件調解,分頭做好勞資雙方的思想疏導和法律釋明工作,形成了強大的化解糾紛合力,通過各方的不懈努力,使這批案件中的73件得以調解、撤訴,其余部分案件作出判決后也得以及時履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