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寬嚴相濟審理交通肇事案
作者:李海峰 發布時間:2008-11-14 瀏覽次數:943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隨著城鄉經濟及交通事業的發展,交通肇事案件呈高發態勢。今年以來,睢寧法院共審結交通肇事案101件,該院在審判過程中,依據具體案情的基礎上注重考察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根據寬嚴相濟政策予以量刑,以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對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賠償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的被告人適用緩刑,體現“寬”的一面。一方面,被告人肇事后能積極搶救被害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伏法,這表明其主觀惡性較小,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另一方面,被害方遭受橫禍,需要獲得物質賠償以安頓生活、慰藉受傷的心靈,被告人積極賠償損失從某種意義上講是維護了社會和諧,法律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其適用緩刑。
二是對肇事后逃逸,違法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被告人從嚴懲處,體現“嚴”的一面。交通肇事逃逸者目無國法,肇事后不敢正視自身錯誤,抱著僥幸心理而逃離現場,以逃避刑罰制裁和民事賠償,其主觀惡性之深,人身危險性之大,對其適用緩刑有違法理;再者被告人應對其造成嚴重后果的惡劣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其適用緩刑也有失社會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