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與太倉海關簽訂《聯系配合辦法》
作者:周莉 發布時間:2008-11-14 瀏覽次數:1004
本網蘇州訊:近年來,隨著太倉港的不斷發展,太倉進出口貿易逐年擴大,關稅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圍繞市委“以港興市”總體戰略部署,太倉法院一直將服務港口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落實抓好。為進一步保障港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日前,太倉法院與太倉海關簽訂了《聯系配合辦法》,在業務培訓、執法協作、信息共享、例會制度等方面建立起了法院和海關之間的一條高速公路。
一是業務培訓。法院和海關之間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交流執法經驗和法制動態,互相提供業務輔導,促進雙方共同提高。培訓中,以海關政策法規、管理規定與法律法規之間的協作問題作為討論重點,力求形成一套完整、規范的常態化制度體系,指導今后工作。
二是執法協作。一方面,法院為海關申請強制執行開辟一條綠色通道,實行快立、快執,并及時將執行過程中的信息通報海關。另一方面,海關在法院要求計算監管貨物稅款、判決或裁定處理海關監管物品、提供報關材料等情況下,予以及時、有效、全面配合。
三是信息共享。當可能涉及海關監管貨物的經濟糾紛、企業破產案件等出現時,法院和海關之間及時通報當事人的名稱、案由、貨物情況等,便于雙方都做好處理預案。在信息共享過程中,建立起責任制,加強對涉密信息的保護。
四是例會制度。雙方負責人召開定期例會,就雙方關注的重大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共識;案件出現后,由各庭長同海關相關工作人員開展不定期例會,交流案件信息,通報案件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