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出臺規定規范訴訟代理人秩序
作者:陳良清 發布時間:2008-11-13 瀏覽次數:950
本網徐州訊:為了規范代理行為,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構建和諧的訴訟秩序,促進矛盾糾紛的解決,賈汪法院出臺了《案件代理審查登記備案制度》,從制度上進行規范約束。
該《制度》首先對代理人員進行了分類,分為律師、法律工作者和公民或以有關團體、單位推進名義的個人兩大類別,對該兩大類別的代理人代理訴訟應提交審查的相關證件分別做了規定。律師、法律工作者應提交所在單位公函、執業證書、當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個人身份或代表單位代理的個人不僅要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還要提供守法情況證明以及無償代理證明。
該《制度》還規定審查主體,立案階段的審查主體為立案庭和人民法庭,訴訟階段審查主體為各業務庭、人民法庭法官。
該《制度》同時規定,將訴訟代理人代理情況列入案件評查范圍,要求審判管理辦公室將評查結果制表按月向紀檢監察室報送,紀檢監察室對代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代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協調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對代理人作出處理,對于代理單位而損害單位利益的個人,向其所在單位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對其作出處理。同時還規定因審查不嚴造成后果的法官,給予一定的經濟或政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