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五項措施規范人民陪審員管理
作者:周秀峰 發布時間:2008-11-13 瀏覽次數:636
本網徐州訊:徐州鼓樓法院為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提高陪審質量,促進審判效率和審判質量提高,實施五項措施規范對人民陪審員履職情況的監督和管理。
一是集中統一管理。陪審員由政治處統一管理,各業務庭需參審的案件5日內向政治處提出申請,政治處根據案件情況,及時安排相關專業和特長的陪審員參與陪審。
二是實行例會和培訓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陪審員工作例會,對陪審工作所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例會集體探討。同時每年二次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司法理論、職業道德水平和審判技能。
三是嚴格強調審判紀律建立廉政監督機制。要求人民陪審員履職到位,自覺配合審判長工作,服從庭審安排,正確、及時、合法地行使審判權,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樹立良好的形象。同時由紀檢、監察部門對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行為實行經常性的跟蹤檢查,防止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是加強與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的溝通聯系,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確保人民陪審員順利開展工作。
五是加強考核建立人民陪審員業績檔案。對人民陪審員每月參加陪審的情況和履職情況進行記載和考核。同時對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行為、能力表現、廉政自律、存在問題等情況規定等形成檔案,以此作為評選評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