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坡熄火 溜車撞人獲刑
作者:含天 發布時間:2011-12-27 瀏覽次數:867
因開車技術不精,車輛在上坡時操作不當導致發動機熄火失控溜車下滑,結果把行人撞成重傷12月22日,宿城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肖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2011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肖某某無證駕駛一捷達小轎車下鄉走親戚,當行駛至市開發區三棵樹鄉境內向南上坡時,因操作不當發動機熄火,小轎車向后溜車,將正在行走的朱某撞傷。經鑒定,受害人朱某腹腔受重傷。被告人肖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被告人肖某積極配合交通警察施救,并與受害人朱某達成了賠償和解協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依照我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積極配合事后處理,并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