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111,徐州中院向銅山縣法院送達了“同意移送管轄決定書”,從而有效避免了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制毒、販毒案件的重罪輕判。

1016,銅山縣法院立案受理了苗建軍等8名被告人涉嫌制造、販賣毒品和重婚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0512月以來,被告人苗建軍單獨或與被告人解正軍、王亞勛、楊慶萬結伙,收集制造毒品的資料,研究生產毒品的工藝技術,先后在徐州市區及銅山縣茅村鎮等多處進行K粉(即氯胺酮)、咖啡因、麻古、冰毒等毒品實驗并生產用于銷售,案發后查獲冰毒41.7K19267.3,咖啡因、麻黃素及其他原料、設備等;被告人苗建國明知苗建軍在做毒品實驗,仍提供資金、租廠房、提供存放地點、購買原料,運送實驗設備等幫助行為;20073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劉樂分三次從被告人苗建軍手中購買K 粉,從楊封等處購買冰毒用于自己吸食并出售給他人并從中獲利,已出售約5。被告人高潔明知被告人劉樂在販賣毒品仍幫助其將購得的部分K 粉、冰毒分包便于銷售。案發后在劉樂住處查獲K粉(氯胺酮)555.1、冰毒34.12002年底被告人陳娟在明知被告人苗建軍沒有和妻子離婚的情況下,與其非法同居,先后生下兩個孩子。銅山縣法院審查認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制造K粉(氯胺酮)在1000以上的為數量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第2款的規定,應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根據該案被告人苗建軍等人制造毒品的數量和具體情節,應判決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在基層法院審理將導致重罪輕判,遂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移送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