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審理破產案重“溝通”
作者:馮憲勇 發布時間:2008-11-12 瀏覽次數:546
本網徐州訊:基于破產案件的特殊性和容易產生上訪、集訪等問題,邳州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堅持實施以信息溝通和感情交流為核心,通過“溝通”既緩解了債權人的怨氣,又緩解了破產企業職工的憤氣,同時也促進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首先,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及時召開對破產企業條件審查的信息溝通會。充分傾聽債權人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釋明,為進一步作出破產宣告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當事人思想上的準備。
其次,召開對債權人的資格審查、債權數額確定、別除權的審核確認后的信息溝通會。主要目的是由破產清算組向債權人通報有關資格審查、債權數額確認情況,促使清算組與債權人對一些爭議達成共識,消除誤解,取得諒解。
最后在破產分析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召開的信息溝通會。主要是將破產清算組的破產清算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破產資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變現預案等內容向債權人、職工代表預先通報,從而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變現預案在債權人會議上順利通過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