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法院強制執行一起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侵權案件
作者:張寶玲 惠蕾蕾 發布時間:2008-11-12 瀏覽次數:1358
本網連云港訊:近日,連云區法院在區相關單位的大力配合下,強制執行了一起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侵權糾紛案件。
1993年,謝某取得座落于墟溝院前街一臨時用地使用證,使用年限為一年。后謝某在該土地上建平房經營水果生意兼居住。1997年該房屋被拆遷,謝某以自家房屋被地產公司拆遷、地產公司未給予補償為由,在地產公司施工期間,多次阻礙施工。2005年建筑竣工后,謝某擅自入住該公司開發的門面房,并在門前擺攤賣水果。地產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謝某搬出該門面房。一、二審法院支持地產公司訴求。隨后,地產公司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連云區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后,按照法律程序向被執行人謝某送達執行通知書。但謝某始終不配合法院工作,煽動女兒、女婿等人一起搬入非法侵占的門面房內,搬入了大量的生活用品,做好了長期占房的準備。由于謝某侵占的門面房位于連云區鬧市區,法院希望通過做工作,促使謝某自動履行,但謝某的態度強硬,叫囂“誰敢將我搬出去,就砍誰”。
在區人大和區檢察院的監督下,區委政法委協調公安、交警等部門共同配合法院,將謝某的物品從非法侵占的門面房轉移到謝某家中。謝某在執行過程中,將執行人員大腿咬傷,被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