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四個途徑挖掘審判資源有效解決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趙大勇 發布時間:2008-11-12 瀏覽次數:908
本網鹽城訊:人少案多矛盾是當前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難題,濱海法院通過多種途徑挖掘審判資源,有效緩解審判壓力,成效顯著。1-10月份,全院結收案比為90.43%,低于全市平均結數6.62個百分點,位居全市第一。
一是院領導帶頭辦案。該院所有院領導均為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領導除直接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討論研究、參與信訪案件的協調處理等工作外,還直接主審案件。該院要求每位院領導年辦案數不得少于5件,并參加全院考核。
二是綜合部門法官參與辦案。對立案庭、審管辦、辦公室、行政科等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的人員下達具體辦案任務,要求年人均辦案數不得少于10件;在重大案件執行過程中,根據需要抽調綜合部門的法官參與執行,確保執行力量的充足。
三是法官助理前置辦案。充分發揮法官助理作用,對于配置法官助理的部門,案件一律先由法官助理組織證據交換、庭前調解;對于不能在庭前調解結案的,由法官助理及時向主審法官、合議庭匯報,以便于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及早熟悉和了解案情。
四是人民陪審員協助辦案。拓展人民陪審員的職責范圍,在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溝通協調、專業知識、社會經驗等優勢外,積極讓人民陪審員參與到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中來,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