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為推進少年審判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東臺法院緊密結合司法實踐,著力于涉少審判程序的規范和實體裁判的公正謙抑,建立健全運行機制,確保案涉未成年人的各項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一)健全“四項制度”,促進規范維權。為切實提高少年審判工作的可操作性,該院制定出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規則》,對最高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進行細化,并修訂完善了《涉少案件庭審規范》、《涉少案件判決書制作規范》、《少年被告人矯治工作考核標準》等規章制度,促進涉少案件審判程序各環節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力規范了維權工作。

(二)實行“四個優先”,暢通綠色通道。對涉少案件,該院實行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救助優先。立案環節,在立案庭設立涉少立案窗口,盡量簡化立案審查程序,做到當日立案,當日移送審判庭;在審判環節,建立涉少案件全程跟蹤制度,督促涉少案件快審快結;對確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提供辯護的未成年人,主動聯系法律援助,確保其訴訟權利。近年來,我院審理的涉少刑事案件辯護率達到100%。僅今年1?9月份,先后為未成年被告人聯系或指定辯護人37人次,累計節省代理費、訴訟費支出達4萬余元。

(三)嚴把“四個關口”,突出司法保護。一是嚴把基本事實證據關。堅持全面審查證據,綜合被告人供述、父母證言、醫療機構出生證明、派出所戶籍證明等證據材料,科學認定被告人出生時間。20年來,我院審理的各類涉少刑事案件無一件錯案,審判質效指標名列鹽城市前列。對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通過嚴懲犯罪,敦促被告人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損失,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二是嚴把定罪量刑關。對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以及被脅迫、誘騙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努力通過庭審教育,在達到教育目的基礎上盡可能適用非監禁刑。積極探索刑事和解,推進恢復性少年司法。促成加害未成年犯及家庭向被害人或其家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引導被害人予以諒解,最大限度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真正體現刑罰的謙抑價值和社會價值。三是嚴把涉少民事審判關。對涉及變更監護人,追索撫養費、撫育費,探視權等涉及未成年人權利的案件,關注未成年人的訴求,讓其充分表達真實意愿。對未成年人舉證困難的情況下,充分運用依職權調查職能,主動調查取證。在實體處理上,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在判決或調解中對未成年人利益給予傾斜。四嚴把涉少案件執行關。在涉少案件執行中,對怠于履行義務的義務人,窮盡情理交融的說服教育工作,窮盡強制措施,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