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三個至上”做好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作者:文一 發布時間:2008-11-11 瀏覽次數:635
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認真學習“三個至上”的原則,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及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并自覺運用到實踐中去,扎扎實實地開展青少年宣教、預防、調解、誘導、說服、審判等各方面的工作,及時有效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服務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
一、深入開展預防宣教。該院少年庭以“防患于未然”為理念,以“防勝于罰”為指導。思想,廣泛進行法制宣傳,增強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唯恐青少年人陷入犯罪的泥潭,為維護社會穩定盡職盡責。
二、嚴厲打擊青少年犯罪。該院針對未成年犯罪的特點,本著對案件負責,對青少年負責,對憲法法律負責的態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厲打擊青少年犯罪,不偏不縱,秉公辦案,對于應當嚴懲的失足青少年,一律嚴懲不待,從行動上維護了法律權威。
三、不斷創新庭審方式。該院審判人員一貫堅持庭審前同少年犯本人及其監護人、單位或學校負責人見面的做法,以便于全面了解掌握少年犯過去的思想、道德或劣跡表現,做到心中有數。在庭審中,審判人員認真查清少年犯的各項情況,如出生年、月、日,作案動機目的,主客觀原因,惡性程度,以及是否慣犯、累犯、主犯、從犯,同時充分發揮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遵循態度和藹、有理有據的審判方法,采取適時得當的教育方法,從根本上挽救少年犯的扭曲心理。
四、認真實施回訪幫教。做好幫教工作是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塑造其社會新人的重要途徑。該院建立健全回防幫教制度,對已經判刑罰的未成年人,積極做好教育部門、村委會的工作。同時加大與公、檢機關相配合力度,組建預防重新犯罪的網絡,定期對未成年犯進行考察,以求了解未成年犯的最新動態,隨時適用正確的教育方式予教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