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更好地解決執行難題,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中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參與,增加了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強了和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也提高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參與司法的積極性,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近日徐州市賈汪區政協委員張效豐主動參與案件執行,使一個親兄弟之間有著20多年積怨的案件得以和解。

趙慶山兄弟四人,因家庭矛盾,他與其余三兄弟矛盾很深,20余年一直爭吵不休。200825,二弟趙慶水的女兒去地里放水,不慎將水放到趙慶山的地里,趙慶山的媳婦陳云俠便當場辱罵了侄女。這一切被老三趙慶云所目睹。

陳云俠回家后便告知趙慶山此事,并誣告侄女辱罵她。趙慶山聽后非常氣憤,隨即便去趙慶水家與其理論,陳云俠也跟了去。因雙方話不投機,理論變成了廝打,陳云俠掏出隨身攜帶的剪子將二弟趙慶水和其妻子胡某及三弟趙慶云刺傷。趙慶水的家人隨即報警。

派出所拘留了陳云俠,但考慮雙方當事人是親兄弟,便希望能夠調解這起糾紛。經過民警十多天的耐心調處,老大終于愿意賠償給老二、老三各四千元,但老二認為,還必須讓嫂子賠禮道歉,否則不同意調解。

調解不成,兄弟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便訴至賈汪法院,趙慶水及妻子胡某要求陳云俠賠償各項損失共計六千余元,在案件審理期間,主審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分別給原、被告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陳云俠賠償原告趙慶水和妻子胡某各項損失共計4500元。

在調解協議生效后,案件又出現了變故,被告陳云俠以原告趙慶水在訴訟期間找人將其打傷為由拒不履行調解協議,致使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能得到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給付期限界滿后,趙慶水向賈汪法院申請執行,該院執行局接到案件后,認為此案有調解的可能,便抱著化解兄弟之間積怨的期望反復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但是,被執行人陳云俠均以無給付能力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法院擬對陳云俠采取強制措施,她便東躲西藏,還揚言:“只要法院逮我,我就與老大離婚,并給老二、老三拼命”,案件陷入僵局。

徐州市賈汪區政協委員、徐州市賈汪區“十大好人”張效豐聽說此案后,主動與法院聯系,并多次主動往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家,本著一次說不通兩次、兩次不行三次?????一小時的不能感動當事人兩小時、兩小時不行三小時??????的精神去感化當事人。最終,在政協張委員第六次去雙方當事人家里并做了五個多小時的工作后感動了陳云俠,她不僅主動履行了義務,還消除了對其他兄弟之間20余年的積怨,兄弟之間得以和睦相處,被當地傳為佳話!(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