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服務農村改革發展
作者:陳都冉 發布時間:2008-11-11 瀏覽次數:96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采取采取多項措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農村改革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推進經濟社會協調共進。
堅持法庭駐庭辦案。從今年初開始,該院完善并落實了《人民法庭人員駐庭制度》。4個人民法庭的審判人員實行24小時駐庭值班,當事人和來訪群眾隨時到庭,隨時有法官接待。面對農村干群的司法需求,該院法官采取“走出去了解案情,坐下來調解糾紛,站起來握手言和”的工作方法,不斷加強巡回辦案力度。根據當事人住所情況與案件特點,結合農忙、農閑季節,靈活地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在農家院落、田間地頭開展巡回辦案、以案釋法等便民、利民活動。今年以來,人民法庭共巡回辦案、就地開庭183件,以案講法89場次,到當事人住所地開展調解工作301次,就地調解結案271件。
慎重處理涉農群體性糾紛。該院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農民利益作為涉農案件審判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立司法新理念,創新立案和審理機制,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該院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詳細了解爭議的起因、后果,在處理時做到有針對性,力求有的放矢;詳細解釋法律規定,讓農民群眾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做好說服勸導工作;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和訴調對接特約調解員的作用,對有希望調解結案的案件決不輕率判決。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理涉農群體性糾37件,調解結案或當事人撤訴33件,調撤率達89.1%。
慎重處理贍養、撫養、扶養等糾紛案件。農村“三養”(贍養、撫養、扶養)糾紛案件處理得好壞,往往會影響到家庭和睦、社會和諧。該院針對這一特點,積極采取措施,處理好家庭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對于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年人和舉證、質證能力不足或缺陷的訴訟當事人,強化辦案法官的釋明權,通過發問、指導等方式來澄清或落實當事人所主張的某些事實,引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和主要證據進行積極有效的辯論,并定期回訪案件當事人,考察生效判決文書的履行率。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三養”案件34件,經過案后回訪,義務人自動履行判決或調解協議率達89.7%,經說服教育,判決文書履行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