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臺法院經過一天一夜的艱辛努力,赴外現場化解了一起船舶運輸合同糾紛,為該市一家骨干企業避免了百余萬的巨額違約損失。

 

承包東臺某大型焦化公司焦炭運輸的船民與焦化公司因延港費問題發生爭執,10多條運輸船上的船民拒絕卸貨,導致5000余噸焦炭無法按期交付,按照供貨合同焦化公司將承擔巨額違約金。與船民商談無果后,焦化公司通過優化辦,請法院出面協調。

 

東臺法院立即組織商事、執行條線精干力量第一時間趕赴糾紛發生地——張家港某裝卸碼頭,實地核查問題,穩控船民情緒。經了解,延港費因碼頭調度問題而引起,具有偶然因素,且此次延港時間較長,延誤了運輸船的下一程。通過與焦化公司負責人近3個小時的溝通,在延港費不變的前提下,適當增加運輸費用的調解方案被公司方接受。帶著這個方案,法官又與船民代表進行反復溝通、釋明,船民們最終同意上述方案。糾紛雙方代表現場簽訂調解協議后,公司方經法官見證,兌付了增加的運輸費用。法官們顧不上休息,動員船民配合卸貨,連續工作10多個小時,直至所有貨物裝卸完畢。在18名法官的努力下,一起看似平常卻事關重大的運輸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既為船民挽回了損失,又避免了焦化公司巨額違約金的發生,實現了關注民生與服務發展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