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睢寧法院在審理任務重、疑難復雜情況多的條件下,民商事審判庭全庭人員傾注大量精力,注重做好調解工作,截至目前,該院共審結民商事糾紛案件3856件,其中經做深入細致工作,當事人自愿調解和撤訴的有3203件,占全部審理案件的 83.07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債務人自動履行債務,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執行難”。由于判決的案件往往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調解案件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的,因而債務人自動履行的比例較高。該院截至目前,共調解結案2223件,其中僅有201件經當事人申請進入執行程序,近91%的案件是在法院調解后當事人即時履行的。

二是調解結案使當事人雙方重修前好,有效緩解了社會矛盾。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經法院調解結案后,原本矛盾尖銳對立的緩和了立場,并在新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有效地減少了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三是當事人服判息訴,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今年以來,該院民商事案件中以當事人撤訴結案的有980件,這樣既減少了訴訟,同時還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