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在“清積案、攻難案、解疑案”活動中,金湖法院在抓好本院案件執結的同時,還高度重視上級法院指令執行的案件。日前該院抽調精干力量,赴漣水執行市中院指定的9件執行案件,僅5日、6日兩天就執結4件,標的到位40萬元,深受當事人的好評。

指定執行案件多半為疑難復雜的骨頭案,這次中院指定該院執行的9件案件,一是標的額大,20萬元以上的就有5件,最大的一件有40萬元;二是被執行人社會關系復雜;三是被執行人態度差,沒有一個接到傳票后主動到法院來履行的。針對上述情況,該院認真研究案情,制定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同時抽調4名精銳警力成立特別執行小組,并由1名院領導親自帶隊。

胡某與王某建筑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某擁有家產上千萬元,但就是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二十萬元應付的建筑工程款,該院傳票傳喚、多次電話通知他,均不予以理會。115日中午十一點,王某剛到家門口就被守候在門外的執行法官逮了個正著。法官們嚴詞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承擔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脅以及圍觀群眾的影響,王某滿面通紅羞愧難當,當場低頭認錯,交錢履行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