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不相關的兩家公司,私底下卻是一個人操控的“克隆兄弟”,還利用相互轉賬跟債主玩起了“躲貓貓”。在惠山法院細致入微的追查下,故意拖欠貨款多年的楊某終于承認了兩公司長期資產混同的事實,并如數支付了欠款。

 

東誠印染拿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卻依舊遲遲收不到布博公司拖欠了3年的9.5萬元貨款。2007年,東誠印染再次來到惠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刻對布博公司的開戶銀行進行了查詢,銀行提供的情況在意料之中:“該單位當前的余額為12.25元”。法官根據經驗判斷,該公司可能利用多個銀行賬號逃避債務,一定要一個個都找出來。

 

隨后,法官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大銀行,終于在興業銀行發現了蛛絲馬跡:布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曾在興業銀行申請個人經營借款,借款金額為192萬元,借款用途為用于布博公司流動資金周轉。一家名為宏圖的公司匯款193萬元給楊某,匯款用途為還貸。同日,楊某從其個人銀行帳戶向興業銀行還款1920846.59元。“這兩家公司必定有什么內在的聯系,這是一個突破口”。

 

法官立刻趕到工商部門,從工商登記記錄上看,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沒有任何關聯,但登記的地址卻是一致的,宏圖公司是租用的布博公司房產,經營內容又同為紡織印染。據此,法官大膽設想,這個宏圖公司有可能就是楊某實際掌控的另一家公司,但是需要找出能證明其中關聯的證據。有了明確的思路,執行法官即刻分頭行動。

 

很快,在各個地方查找的執行法官都傳來了消息,“楊某曾代表宏圖公司與一家設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布博公司的股東戴某曾在宏圖公司的進賬單中‘本人確認上列款項入帳無誤’欄中簽字”,“布博公司與宏圖公司的工商檔案中,資產負債表的填表人均為葉某”,……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同一個事實:布博公司與宏圖公司其實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在鐵證面前,楊某不得不承認了利用“克隆公司”混同財產逃避執行的事實。楊某以為,貨款已經支付了一部分,余下的拖久了或許就可以不用支付了,布博公司賬面上沒有留錢,對方也追查不到。自以為用兩家公司相互轉賬的手法很高明,但沒想到還是逃不掉應負責任?;萆椒ㄔ赫J定,布博公司通過與宏圖公司財產混同的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宏圖公司應當對布博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過法官的教育,楊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表示會積極彌補過錯。最后,宏圖公司與東誠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