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揚州廣陵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選聘一名具有法律本科學歷的人民陪審員專門參與立案調解工作,將人民陪審員制度與立案調解工作有機糅合,形成了一套人民陪審員主持和參與立案調解的工作新機制。三個月來,人民陪審員主持和參與立案調解76件,成功調解結案44件,經過訴前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雙方和解8件,調解、息訴率達6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調解員”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有親和力,易于溝通,特別是在處理婚姻家庭和鄰里糾紛時,人民陪審員的平民身份能增進當事人的信任優勢,陪審員耐心細致的調解與疏導更利于化解雙方矛盾。

二是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聯絡員”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于人民群眾,了解百姓的難處最多,體會最深,最有判斷力,也最有發言權。當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較為認同,易接受他們的勸導和解釋,調解作用顯著。陪審員的講解、宣傳、說明、解釋,有助于當事人排除懷疑,消除抵觸情緒,促進案件的調解。

三是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輔導員”的作用。當事人往往不具有法律基礎知識,在起訴階段常常會因訴訟主體、文書格式等程序問題而陷入困境,人民陪審員適時適當進行“輔導”,指導當事人如何便捷、迅速、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