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堅持“三結合”提升執行質效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8-11-10 瀏覽次數:577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機制,堅持“三結合”,著力提升執行質效,增強執行效果。截至日前,該院執行案件執結率同比上升了13.6%,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同比上升了16.4%,執行投訴率同比下降了0.13%,取得了明顯成效。
該院一是堅持將法院主導執行與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有機結合起來。在自身不斷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注重整合執行資源,對重大執行案件堅持主動向市委、市人大匯報,積極爭取支持,努力形成黨委、人大、政府等多個部門指導、監督、支持、配合的局面,凝聚執行合力,形成部門聯動,共同化解執行難。
二是堅持將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有機結合起來。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倡導“和諧執行”理念,在對少數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果斷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的同時,注重發揮執行人員主觀能動性,強化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析理、教育感化和思想疏導,切實將加強調解工作與動員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增強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使案件通過和解方式順利執結,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是堅持將執行工作與審判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樹立審執工作“一盤棋”思想,跳出“就執行搞執行”的框框,不斷完善審執聯動機制,使執行工作由執行部門“單兵作戰”發展到審判和執行部門“協同作戰”。第一、用好訴訟保全。對當事人有可能轉移、隱匿財產,影響日后判決執行等案件,除根據當事人申請外,還依職權主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及時查封、扣押、凍結當事人的財產,切實為判決后執行打牢基礎、做好準備。第二、加大調解力度。堅持“能調必調,多調少判”原則,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實現案結事了,從源頭上化解執行難。第三、做好判后答疑。凡宣判后當事人提出疑問的案件,均由承辦法官對案件認定的事實、證據和裁判的理由與依據等進行全面解釋和說明;對當事人情緒對立、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積極邀請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和當事人親友等協助做好答疑和解釋工作,努力打消當事人的思想疑慮,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自覺履行義務,切實減少執行案件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