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五法并用 壓降執行案件投訴率
作者:朱宏 發布時間:2008-11-07 瀏覽次數:697
本網徐州訊:執行案件投訴率的高居不下,不僅與法院大力構建和諧執行局面的目標不相協調,而且直接影響執行工作的綜合業績。為此,云龍法院五法并取,有效壓降執行案件投訴率,到10月止,該院已連續6個月“零”投訴,努力實現了執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
一、實行信訪包掛,逐案限期落實回復。部分執行官認為信訪的當事人“難纏”,一旦遇到信訪案件,態度消極,不是推脫就是敷衍,不能有效平息信訪,經常出現“事不關己,能避則避”的現象。為此云龍法院采取執行信訪案件包掛制度,將信訪案件包掛到承辦人,以有效地提高了承辦人的責任心,避免相互推諉。
二、增進理解,實行信訪接待交叉制度。在接待信訪的當事人時,由接訪領導會同其他非承辦人員在場,使執行法官能夠以局外人的眼光來審視當事人信訪的問題和成因,從而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和行為方式。
三、提高執行案件“自覺履行、和解履行”結案率,講求執行技巧。案件執行中要求執行人員充分發揮聰明才智,依據法律采取最恰當的方式方法,做到案件既能有效執結,又不留后遺癥,盡力通過“自覺履行”和“和解履行”的方式結案,從根源上減少信訪的發生。
四、轉變工作作風,狠抓規范,實行瑕疵案件訓誡制。要求執行人員講究執行細節,不能只講大規范、大程序。 “小節”不注意,容易使當事人產生法院執行不規范的籠統印象,也是造成信訪問題的隱患之一。執行局規定凡是因案件細節問題導致當事人信訪的,一經查實,即對辦案人員予以處罰。
五、完善信訪獎懲機制。根據當前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進一步明確獎懲規定,對半年內沒有發生信訪案件的執行法官給予獎勵,反之,根據信訪的成因和性質扣發辦案獎,通過這一制度與其它措施的有力結合,最大程度地促進信訪工作開展,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使執行信訪率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