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嚴”字當頭促發展
作者:馮濤 發布時間:2008-11-06 瀏覽次數:646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徐州鼓樓法院從本院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治院,對法官干警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約束,從而體現出嚴之有據,嚴之有理,嚴之有方,嚴之有效,在構建“四不為”的機制中,收到了明顯效果。
1、嚴之有據,著力構建“不愿為”的自律機制。該院提出“治院先育人,育人先強魂 ”的理念,始終把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論學習放在突出位置,引導法官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使其提高理論素養,豐富思想境界,增強識別能力和自控能力,為避免違法違紀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2、嚴之有理,努力形成“不能為”的防范機制。該院認為,對法官干警的嚴格管理,絕非單純維護法院形象的問題,而是事關維護公平正義、樹立司法權威,堅定法治信仰的政治問題,更是事關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愛護干警的首要問題。因此,一是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規范化管理格局;二是健全崗位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實行黨風廉政保證金制度,獎優罰劣;三是加強對訴訟費、罰沒款和標的款的管理,健全嚴格的訴訟費緩、減、免審查批準制度:四是繼續堅持分層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強化中層領導責任,實行“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從而促進了該院各項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3、嚴之有方,建立并強化“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一是在立案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實現權力制衡。二是在審監庭建立案件質量評查監督機制。三是在紀檢監察室建立查處法官和干警違法違紀和差錯責任追究的監督管理機制。四是建立崗位目標責任考核機制。五是嚴格管理和執行紀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干警,實行“循私舞弊枉法裁判一票否決制度”。
4、嚴之有效,積極探索“不必為”的保障機制。“靠事業留人、靠感情留人、靠待遇留人”是該院黨組考慮的大事,采取各項措施,改善辦公、審判、執法條件,解決法官干警們的后顧之憂,從而,促進了該法院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