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項措施全力保障農村改革發展
作者:周茂東 發布時間:2008-11-06 瀏覽次數:977
本網徐州訊:為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推進司法為民建設,采取四項措施全力保障農村改革。
一是深刻領會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農村改革發展保障措施。迅速召開黨組擴大會,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保障農村改革發展措施,并研究制定了《泗洪縣人民法院農村改革發展司法保障措施》,將保障農村改革發展措施落實到審判實踐中,為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
二是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全力保障服務農村改革發展。進一步關注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大對涉及“三農“犯罪的打擊力度;把“勝敗皆明,案結事了”作為服務農村的最高追求,加強調解工作,保持高調解率,加快對土地流轉、民間借款林權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等案件的審理工作;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公正高效地審理行政案件,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執行方面,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完善執行網絡建設,使案件得到切實可靠的執行。
三是轉變審判理念,創新保障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機制。圍繞司法為民,對“涉農”訴訟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判;依法處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等方面的糾紛時,注重靈活性的發揮,從有利于發揮土地的效用出發,尋求維護農民利益的最佳途徑;對不屬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案件,全力協助調解。對有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方案,提出糾紛處置的意見或建議。對于接待中遇到不能當場答復的問題,限時回復。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務“三農”和農村改革發展能力。推行基層法庭審判骨干進村居活動,有效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合理設立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適應“三農”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對確有困難的農民訴訟的案件,及時辦理訴訟費緩、減、免手續,確保農民合理訴求的實現;推行和諧執行,對暫時缺乏執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在保障其住房、衣食的前提下,采取暫緩或分期執行,確保執行工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