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為充分發揮調撤方式化解糾紛的優勢,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目的,鐘樓法院提出四項具體措施,加大民商事案件調撤力度,提高案件調解率。 

強化調審分流機制。將新收案件根據案由、標的、法律關系、當事人關系等進行細致分類,對符合易調撤特征的案件首先進行內部分流,由承辦法官先行調解,從而將大量不必進入庭審程序的案件合理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審理疑難、復雜案件,打造精品案件。 

明確調判方向。法官在接手案件時按照調撤案件特征進行“預審”,對其中相對易調撤的案件可把工作重心放在促成當事人調解上,而對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當事人眾多或訴訟標的額大的案件,應著力查明事實,及時判決。 

切實提高法官調解能力。通過定期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增強法官對調解工作的感性認識,總結歸納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法官特別是年輕法官的實務操作能力。  

努力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通過與人民調解組織、基層組織的聯動協調,最大限度地吸收有調解能力的案外人參與法院調解工作,提高案件的調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