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癱瘓”用戶急 好法官調解商家賠
作者:梅小薪 王小燕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8-11-05 瀏覽次數:605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安豐法庭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成功調解一批因熱水器而引發的產品質量糾紛案件,原告鄒某等15人高高興興地在調解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及時化解了一起群體性糾紛。
被告丁某系被告中英合資常州康壽能源有限公司授權經銷熱水器的經銷商。原告鄒某等15人向被告丁某購買了康壽牌太陽能熱水器,在使用過程中,因熱水器的支架銹蝕,尾托銹蝕與熱水管分離,熱水管及支架倒塌,熱水器已不能正常使用。為此,原告等15人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原告起訴時,曾將中英合資常州康壽能源有限公司列為被告。法院多次通知被告常州康壽能源有限公司應訴,其不予理睬。審理過程中,原告認為,其產品是從被告丁某處購買的,故要求丁某先行賠償,撤回對該常州公司的起訴。被告丁某則覺得自己并沒有過錯,是代人受過,不同意先行賠償。
受理案件后,安豐法庭認為這批案件的當事人眾多,涉及面大,如不慎重處理,極易引起群體性糾紛。針對案件的特殊性,承辦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丁某宣講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追償。”通過耐心細致的法律釋明,從而打消丁某的顧慮;另一方對15名原告曉明利害,陳明判決可能給其帶來的不利影響,促使其自愿接受調解。經過一天艱苦細致的工作,雙方當事人終于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此時早已過下班時間,承辦法官又趁熱打鐵,立即制作出15份調解協議和15份調解書,第一時間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至此,一起可能引發的糾紛被徹底地化解了,原被告雙方的臉上都露出了久違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