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發揮“三作用”扎實推進院、庭長辦案制度凸現“三性”
作者:朱云 發布時間:2008-11-05 瀏覽次數:628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惠山法院全力推進院、庭長辦案制度,制訂出臺了《院長、庭長參與辦案及法律文書簽發的規定》,促進院、庭長辦案的制度化、規范化,取得了良好成效。1-10月,該院共審結各類案件5577件,其中19名院、庭長共辦結案件2459件,人均結案129.42件,占全院已結案件的44.09%。
一是發揮帶頭作用,彰顯示范性。要求院、庭長主動深入審判、執行第一線,主動辦理疑難復雜、新類型、矛盾易激化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勇挑“大梁”,敢啃“硬骨頭”,以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充分激發全院干警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多辦案、快辦案、辦難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全院審判質效的不斷提高。
二是發揮引導作用,彰顯實效性。院、庭長在參與辦案的過程中,注重“以老帶新”,充分發揮經驗豐富、法律知識扎實的優勢,通過擔任庭審審判長、撰寫承辦案件法律文書、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等活動,引導和帶動分管庭室或各庭室內部的年輕法官逐步形成規范的庭審程序,講求嫻熟的法律運用,塑造莊嚴的法庭威儀,在庭審能力、調解能力、裁判文書撰寫能力等方面得到不斷提高,快速成長為能獨擋一面的辦案骨干。
三是發揮協調作用,彰顯靈活性。將院、庭長辦案與審判經驗總結、司法調研等活動緊密結合,不斷強化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能,突出院庭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作用,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廣泛性的法律問題,深入開展調研,總結推廣經驗,及時糾正錯誤,促進各項工作更加科學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