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積極探實現“案結事了”的新方法新途徑
作者:吳谷翔 發布時間:2008-11-05 瀏覽次數:922
本網淮安訊:今年以來,洪澤法院在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積極探索和實踐“案結事了”的新舉措,認真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源頭把關,注重訴前引導。從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業務部門選調了一批資深法官“坐鎮”立案、信訪窗口,進一步充實加強立案信訪部門力量,大大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資深法官坐鎮立案窗口,嚴把立案審查關,為后續審判、案結事了打好基礎,他們在訴訟風險提示、訴訟指引、舉證指導、判后釋疑和接待信訪,在立案調解和跟蹤案件的后續審理、執行等方面都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一是巡回審判,及時息訴止紛。強力推行審務進社區、進鄉鎮、實行巡回審判、就地開庭。對重大影響案件院、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到案件發生地開庭審判,農村常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贍養、農村承包合同等案件就地開庭率達60%以上。該院根據轄區內實際,專門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為此類案開通訴訟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僅今年以來就為當事人執行到位醫療費,精神賠償金600余萬元。
二是著力調解,促進案結事了。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的原則,設立庭前、庭中、庭后調解三道程序,采取多種調解方式,使一大批糾紛通過調解得以解決,案結事了。強化調解意識,加大調解(和解)的力度,院領導親任審判長、直接參加重大、敏感案件的審理和調解,自覺把調解(和解)工作貫穿于立案、庭前、庭審、執行等各個環節。此外,該院積極探索與社會大調解相銜接機制,與縣總工會、縣婦聯、縣公安局、縣司法局聯合制定做好訴調對接工作意見,采取請進來、走出去,即把“大調解”力量請到訴訟調解中,提高訴訟調解的成功率;安排資深法官對“大調解”人員進行業務指導,提高社會矛盾的化解率。
三是和諧執行,妥善實施“案結”工程。自去年起就專門成立了和諧執行工作指導組。指導組定期討論案件,遇有需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承辦人必須先報指導組討論研究。實踐中主要采取四項措施實施和詣執行:1、放水養魚,促成和解。針對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民間借貸類案件執行標的大,加上被執行人往往在事故中人身、車輛也有損失,履行能力有限,如果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容易出現僵局,不僅被執行人失去了再生產能力,申請執行人實體權益也難以實現的情況,該院因勢利導,在耐心做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督促被執行人提供財產和擔保人,制定履行義計劃。2、加大力度,促成和解。針對有的被執行人及其親屬對執行存有僥幸心理,該院窮盡執行措施,積極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逐一甄別。3、借助外力,促成和解。積極加強與外部的溝通協調。對于涉府、涉企、涉村案件的解決,首先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協調、溝通力度,努力依法保障申請人權益的前提下,運用非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努力保障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積極借用案件當事人親友的力量促成和解。對于有的雙方當事人本是親戚或者朋友關系的案件,執行干警借用雙方的親屬做工作,事情往往收到很好的效果。借用基層組織力量促和解。農村土地承包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為土地糾紛各不相讓,執行的難度較大,基層組織對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非常了解,請基層組織協調,案件比較容易執行。借用人民調解員促和解。人民調解員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他們做工作寓情于理、寓理于法,做到了情、理、法交融,雙方當事人比較容易接受,很多的離婚、贍養案件經人民調解員做工作都得到了很好地解決。
四是妥善處訪,維護社會和諧。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以院長為組長的信訪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分析了解本轄區信訪情況,研究解決涉訴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公開接訪、聽證處訪、會辦息訪、協調止訪等多種措施,破解信訪難題,加強信訪責任制建設,把信訪投訴率納入目標考核范圍。信訪工作連續多年被省高院、市中院授予信訪工作文明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