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一位14歲的小女孩給平江法院的法官送來了熱情洋溢的感謝信和一面 “工作熱情、真正呵護”的錦旗。當事人朱一心在感謝信中稱:特別感謝法院立案庭的張童富庭長和民一庭的王振平法官,在他們的努力下,終于使自己能夠重新回家,并表示今后要努力學習,以優異成績來回報他們,回報社會。

朱一心是一名孤兒,20001017,朱今水、馬三毛夫婦與實際收養數年的朱一心辦理了收養登記手續。朱今水夫妻曾于19568月收養了朱敏奇,后于200032經法院調解解除了收養關系,當時朱敏奇已搬離平江區土圣巷7號,該直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為朱今水。兩老人分別于2001年、2006年過世。20064月,朱敏奇隱瞞其與朱今水、馬三毛已解除收養關系以及朱今水、馬三毛另有繼承人的事實,以老人女兒的身份向蘇州市平江區房產管理局申請辦理租賃證更名手續。同年6月,平江區房產管理局將土圣巷7號原承租人更名為朱敏奇。200611月,馬老土、馬妹芳經朱一心居住地居委會同意擔任朱一心的監護人。20076月,朱一心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朱敏奇與平江區房產管理局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后法院判決被告蘇州市平江區房產管理局于20066月將蘇州土圣巷7號公有住房承租人更名為被告朱敏奇的行為無效。

判決生效后,朱一心多次至平江區房產管理局要求變更承租人姓名,均遭到朱敏奇的拒絕。朱敏奇一直居住在該房屋內,導致朱一心有家不能回。20085月,朱一心再次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蘇州市土圣巷7號的公有住房由原告朱一心承租,將承租人姓名變更為朱一心,并判令朱敏奇從該房中遷出。承辦法官十分重視,考慮到朱一心現在吳中區長橋中學就讀,在外借讀需要支付巨額借讀費,亟待解決住房問題,多次耐心組織雙方調解。經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土圣巷7號自20064月起由原告朱一心租賃使用,被告朱敏奇于2008731日前騰空,搬離土圣巷7號,并將房屋完好交付朱一心。同時,原告朱一心一次性補貼被告朱敏奇2.8萬元。由于被告朱敏奇一方反復,導致數次交接都未成功。最后,朱一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終于回到了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