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行政庭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協調新機制
作者:王蕾 發布時間:2008-11-04 瀏覽次數:794
本網徐州訊:我院行政庭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協調新機制,堅持“三項原則、五項措施”,著力維護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和諧關系。
堅持“三項原則”:一是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嚴格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做好協調工作。二是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在當事人自愿同意的基礎上,依法開展協調疏導工作。三是堅持協調與裁判相結合原則。積極開展協調工作,力爭通過溫和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當一方不同意協調或對協調結果不滿意時,及時恢復審理,避免久拖不結。
堅持“五項措施”:一是通過仔細閱讀案卷材料,認真審查訴辯要點,找準雙方爭議焦點,有的放矢地制定協調方案。二是針對房屋拆遷等矛盾易激化案件,堅持提前介入,對當事人進行耐心勸導、穩定思想情緒,進而走訪行政機關,交流觀點,指出工作瑕疵,促成雙方自行和解。三是對于工傷認定、房屋登記等隱含有民事糾紛的行政案件,將民事糾紛納入協調范圍綜合考慮,通過及時補償民事損害,消除受害方不滿情緒,為雙方協調解決奠定基礎。四是進行案外協調時,堅持換位思考,幫助當事人分析利害關系、權衡利弊,確保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五是針對行政機關立法、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提出有針對性、實效性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行政機關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