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云龍法院在審理民事再審案件過程中,調解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審判民事再審案件中的作用,及時化解矛盾,積極探索符合“公正與效率”要求的新機制、新方法,在日常的審判中堅持“八個注重”,調解率始終保持在30%左右。妥善處理了一批疑難復雜、矛盾激化的再審案件,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注重指導思想的統一,準確把握調解理念。作為再審案件,有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其具有案情錯綜復雜、定性較難、糾紛持續時間長久的特點,當事人往往積怨較深,對立情緒較為激烈。如果簡單就案辦案,不利于化解矛盾,消除隔閡,有的甚至使矛盾激化。為此,該院注重統一指導思想,樹立調判并重,多調少判的理念,充分認識對民事再審案件強化調解工作之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為司法為民做實實在在的工作。

二是注重庭前認真閱卷,分析案情,掌握主要矛盾。由于民事再審案件經過多次審理,每個案卷均記載不同的審理過程。該院注重認真閱卷的重要性,在閱卷中掌握案情脈絡及矛盾癥結所在,并事先設計為當事人接受的調解方案,為有的放矢地調解案件做好方案。

三是注重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是調解成功的基石。只有讓雙方當事人分清是非,明確了各自的責任,調解才有基礎,調解的理由才有說服力,當事人才會自覺自愿接受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

四是注重因案制宜,有的放矢。法官辦案猶如醫生看病,只有對癥下藥,方能見效。調解也是一樣,必須根據當事人的性格、素質、心理,有針對性地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對面的庭上調解方式,有的案件只能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調解方式,有的案件可以庭前調解,而有的案件只能在庭中或者在庭后調解。

五是注重洞察心理,選準語言。語言是傳播信息、交流情感的工具。同樣一個觀點,同樣一個說服的理由,如果采取不同的語言載體,就會受到不同的成效。因而該院在調解中,注重用詞既要符合法律規范,又要有親和力、感染力,以增強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認同感。

六是注重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換位思考要求法官要善于投入真誠、樸實的感情,多站在對方角度看問題,努力為對方著想,少一些指責,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冷漠,多一些關愛。縮小法官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的情感距離。

七是注重把握火候,找準時機。該院對案件爭議很大、情緒不穩和、言辭激烈的當事人,并不急于做調解工作,而是冷卻處理,適當延長調解時間,在審限內找準最佳時機做調解工作。對于雙方當事人愿意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則采取“熱”處理的調解方法,快速解決當事人的糾紛。

八是對部分抗訴案件注重加強與檢查機關溝通,共同做好當事人調解工作。近年來,民事再審案件中,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比例較大,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因為檢察機關對其案件抗訴的緣由,申訴人對檢察機關心存感激,比較相信檢察機關出庭的語言。該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經常加強與檢察機關溝通,將事先預定的調解方案通過檢察機關出庭人員去做申訴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使案件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