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審判管理,規范執行行為,提高執行效率,全面提升執行隊伍整體素質,近日,通州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的意見》,提出十條措施,全面推進執行工作,加強執行管理。

該意見要求規范立案管理,把住案件入口,禁止不立案直接執行;推行陽光執行,做到五公開。公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公開案件承辦法官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公開執行期限,公開執行過程,公開監督電話;嚴格分權制衡;建立“威懾機制”。實行財產申報制度、媒體曝光制度、聯動執行制度、舉報獎勵制度;嚴格執行紀律;杜絕消極執行。具有意見規定的七種消極執行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及后果給予承辦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追究違法執行責任;杜絕違規結案;規范卷宗管理;加強質量管理;嚴控執行投訴。加強執行釋明制度、加強執行前的教育制度、堅持每周五的集中接待制度。